汪静芸
2022年8月1日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正式施行。
该《规定》是为了落实《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本篇将对其中的重点制度略作介绍。
《规定》的适用范围
《规定》的要求是“互联网用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注册、使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结合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一些场景中,依据境外法律设立的或者位于境外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向中国境内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时,也应适用本《规定》。
账号信息真实性核验
为了避免一些用户通过在账号信息中编造虚假身份、虚假职业信息等,从事招摇撞骗等违法违规行为,损害公众合法权益,《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义务核验账号信息真实性。
《规定》对个人用户和机构用户的账号信息验证进行了区分处理:个人用户的账号信息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机构用户的账号信息,应当与机构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与机构性质、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等相符合。
另外,账号信息是动态变化的。《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账号信息动态核验制度,从注册、使用、管理的全流程加强对账号信息的核验。
实名认证
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时,需履行实名认证义务,即对申请注册相关账号信息的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不得强迫非注册用户提交实名认证信息。但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可以拒绝为其提供上述的信息交互服务。
账号信息展示和专门标识
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页面,应展示公众账号的运营主体、注册运营地址、内容生产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互联网协议(IP)地址归属地等信息。
而对于一般用户账号信息页面,则需在合理范围内展示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归属地信息,便于公众为公共利益实施监督。
对申请注册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等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账号,以及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账号,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账号信息中加注专门标识。
《规定》明确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并对账号信息安全的审核和管理要求进行全面升级。这无疑给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相关企业赋予了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可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账号管理规则、平台公约或与用户的服务协议进行调整,以适应新《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