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垄断案件中,对与技术相关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界定,一直是行政执法实践中的一项难点。为了更好地监管、处理此类案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指南》”)。《指南》不仅为行政执法提供了重要指导,更为经营者布局与自身技术相关的反垄断合规策略和避免潜在的重大法律风险提供了重要参考。
1.什么是“技术”?
“技术”包含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能够取得知识产权的其他技术方案或成果。公司需要特别关注一些与技术相关的业务,例如专利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以及专利实施许可等。
2.如何界定涉及技术的相关市场?
在界定相关市场时,行政部门会分别定义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
1)相关商品市场
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通常会考虑商品的特性、用途及价格等因素。
但是,“技术”与普通的商品或服务相比又具有其独特的性质,因为我们既可以直接买卖技术本身,又可以买卖通过该技术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因此,为了全面评估行为所带来的竞争影响,可能需要同时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技术市场。
根据《指南》的规定,在定义相关技术市场时,通常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1)技术的用途;
(2)技术相关的许可费;
(3)技术是否与其他技术兼容以及如何兼容;
(4)所涉知识产权的期限;
(5)需求者转向其他具有替代关系技术的可能性及成本。
2)相关地域市场
除了相关商品市场外,还需要对相关地域市场进行界定。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技术将在哪些地区使用,以及技术交易是否会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等。
3.如何判断技术所有权人是否占据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指南》的要求,不能因经营者拥有某项技术,就直接推定该经营者具有相关市场上的支配地位。
也就是说,除了《反垄断法》项下规定的一般因素外,还应考虑与技术有关的下列特点:
(1)交易相对人转向具有替代关系的技术的可能性及转换成本;
(2)下游市场对由该技术生产或提供的商品的依赖程度;
(3)交易相对人对经营者的制衡能力。
4.如何判断技术所有权人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
原则上来说,如果经营者的某一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中的竞争效果,该行为便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
《指南》中列举了一些典型的与技术有关的可能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情形,包括:
(1)以不公平的高价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技术;
(2)无正当理由拒绝许可;
(3)无正当理由搭售技术(如“一揽子许可”);
(4)无正当理由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如“独占性回授”);以及
(5)无正当理由对条件实质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不同的许可条件。
此外,反垄断局还公布了另外三条更具有针对性的反垄断相关指南:
(1)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
(2)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
(3)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
从上述四个指南中不难看出,实践中反垄断的行政监管在各个领域都在趋于严格,而这一点对于公司制定反垄断合规策略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如果您对上述指南有任何问题,或在公司制定反垄断合规策略时需要任何帮助,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如需获取个人意见,请
拨打电话+86.21.6288.8682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dawo-lf.com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