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菲利
税收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2021年7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发布《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规定》”),2021年8月11日开始生效。原《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规程》”)文件废止。以下是我们对于新《规定》的一些亮点解读。
1.提升法律层级
原《规程》仅为行政使用目的的规范性文件,现新《规定》升级为部门规章。通过提升法律层级,稽查执法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2.完善立法宗旨
《规定》第一条便增加“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显然,这表明进一步强调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包括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贯穿于稽查案件全过程。
3.行政相对人个人信息的保护
《规定》第九条明确“对实施稽查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保护稽查过程中各方的个人信息,这一修订相当瞩目因为意味着它将适用于行政管理,当然这也与我们近几个月看到的有关网络安全和数据在其他方面的发展是一致的。
4.提取电子数据的程序
《规定》第二十三条增加对电子数据形式证据的要求:“收集、提取电子数据,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现场笔录,注明电子数据来源、事由、证明目的或者对象,提取时间、地点、方法、过程,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以及对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签封情况等。进行数据压缩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压缩方法和完整性校验值”的规定。
如上所述,这再次表明针对电子数据的合法合规正在成为各类法律中的焦点,甚至在涉及规范行政管理的工作时也是如此。
5.暂缓或延期缴纳罚款
《规定》新增第五十一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可向稽查局提出申请,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后,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换句话说,当事人可证明的困难将得到充分考虑。税务稽查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既完全遵守法律又寻找更公平的解决方式。
总结
随着新《规定》的实施,适用于税务局进行税收稽查的标准现已成为有效的法律规则。此外,《规定》旨在通过保证行政部门遵守数据和隐私保护相关法规等方式,以促进更加人性化的执法实践。当然,《规定》将如何有效地应用与最终执行还有待观察,但就其本身而言,这些演变已经足够显著,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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