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4
上海达沃律师事务所
人身安全保护令九问(下)
2022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870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规定》将于2022年8月1日期施行。该规定补充和规范了《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两周前,我们讨论了文章的第一部分。
问: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据的证据有哪些?
答: 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提交其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证据,具体包括:
- 当事人的陈述;
- 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 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 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 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 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 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 伤情鉴定意见;
- 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问: 被申请人不出庭怎么办?
答: 根据《规定》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在线诉讼平台、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询问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未发表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问: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有哪些?
答: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可采取的措施有:
-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规定》根据司法实践,以列举的方式在前述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项下增加了两项措施:
- 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 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第十二条,被申请人申请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