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如常——在沪外籍员工社保政策更新

贾茜

贾茜律师是达沃合伙人, 负责劳动与合规部门。她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 同时也擅长合同争议解决及公司合规事务。

近期,部分上海企业接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通知,从今年8月15日起,在沪外籍员工缴纳中国社会保险“可能”成为为强制性要求。众所周知,在过去的十余年里,在沪企业似乎在实践中形成了“惯例”:不为外籍员工开立社保账户。根据我们过去十年的观察,迄今为止,实践中该做法尚未被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正式处罚,也未被明确取缔。因此,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通知造成了一定紧张情绪。

过去的一周里,达沃的客户和朋友们一直疯狂致电我们,询问如何处理这些“新”的信息。我们决定“让子弹飞一会”,因此现在才和大家分享我们的观点。

1. 为何是2021年8月15日?

这是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在通知中载明的要求用人单位规范外籍员工参保的截止日期。事实上,2021年8月15日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38号,“《通知》”)的失效日期。

有观点认为,《通知》证明了“惯例”的合法性或至少对其进行了解释,认为它在法律层面免除了为在沪外籍员工强制缴纳社保的义务。我们认为,此观点是一种误读,可能源于《通知》用了“可以”而非“应当”来说明外籍员工的社保参保事宜。无论如何,由于没有延长其有效期的正式文件,《通知》现已到期。

2. 《通知》到期的影响是什么?

没有影响,或者说,没有太大影响。

正如我们在之前的文章《外籍员工与社保缴纳》中所说,《通知》并不影响在沪就业的外籍人员依法缴纳社保的强制性义务。因此,无论《通知》是否到期,严格从法律上来讲,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设定的条件,在沪外籍员工及其雇主和中国其他地方的外籍员工和其雇主一样有强制缴纳社保的义务。此项义务源于《社会保险法》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

唯一可能与《通知》到期有关的影响是,所有5项(现在是4项:生育保险现已合并至医疗保险)社保均需全额缴纳,而之前,根据对《通知》的正确解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企业可以只为外国员工选择缴纳3项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3. 为何会引起恐慌?

随着《通知》到期日的临近,并明确获悉有效期不会进一步延长,部分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主动建议他们的客户与其外籍员工达成缴纳3项社保的一致意见,并迅速在到期日前为其在人社局开立账户,理由是8月15日以后《通知》对社保缴纳的部分豁免将终止,外籍员工必须参保并全额缴纳所有5项社保。

但该建议引发了外籍员工社保缴纳起始日期的问题:社保缴纳应从社保开户之日起算还是从就业证起始之日起算?在没有任何相关部门发出这方面的正式通知的情况下,该问题尚不存在明确的或“好”的答案。

4. 一个有效的提示

那么该不该现在立即就为外籍员工开立社保账户呢?上周以来,我们收到了大量此类问题。显然,正如我们一贯所做,建议我们的朋友和客户应严格遵守法律义务。但从管理角度,处理过程中尽可能保持一致性实现平稳过渡往往是更有效的做法。也即,如果您之前选择不为您的外籍员工开立社保账户——这与过去几年上海实践中的“惯例”相一致——我们认为,没有必要仅仅因为8月15日《通知》到期而立即改变。同样,如果您决定现在或之后修正这个合规问题,最好事先与人社局进行沟通确认,这个修正行为会不会自动导致自用工之日起的社保的补缴。

无论如何,《通知》的到期为在沪外籍员工的社保缴纳问题作出了提示,正如部分专业人士所预期,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人社局更严格地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我们建议与您的外籍员工就他们享有的社保权利和义务进行沟通。最好开诚布公地讨论这一问题,以便最终就如何处理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任何可能的误解,防止之后出现争端。归根结底,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将有利于雇主和员工双方。事实上,我们已经收到就这方面而发生的争议,并为此找到了妥善的解决办法。

如果您对在沪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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