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与社保缴纳

贾茜

贾茜律师是达沃合伙人, 负责劳动与合规部门。她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 同时也擅长合同争议解决及公司合规事务。

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上海正吸引着越来越多来自世界各地的优秀人才。据上海市科委统计,目前已有超过21.5万名外国人在上海取得工作许可。而随着外国人才数量的增长,关于是否应当为外国人才缴纳社保的争议也随之而来。

很多公司都认为,无需要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近与社保部门的沟通以及达沃实践中的案例经验,前述想法实际上并不正确。

1.外籍员工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一般而言,答案是肯定的。
2018年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必须参加社会保险。2011年出台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则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即: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被境外用人单位派遣到境内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值得注意的是,与中国签订了多边社会保险互免协议的国家的外籍员工不需要参加全部五种社会保险。互免范围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通知文件。目前,中国已与德国、韩国、丹麦、加拿大、芬兰、瑞士、荷兰、西班牙、卢森堡、日本、塞尔维亚签订了相关协议。此外,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不会替代缴纳社会保险。

2.误解从何而来?
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不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保的依据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38号,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在上海工作的外籍员工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于该条款用 “可以 “而非 “应当”,且缴纳社会保险要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因此很容易造成在沪外籍员工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误解。
但《社会保险法》的效力要告于《通知》,且《社会保险法》生效时间也晚于《通知》。因此,外籍员工必须按照《社会保险法》参加社会保险这一点是毫无争议的。

3.外籍员工缴纳社保有何好处?
很显然,缴纳社会保险对外籍员工来说是好事。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外籍人员可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产假、工伤保险等待遇。外籍员工未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法定年龄而离开中国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以后再回中国工作时,可按累计计算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外籍员工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提取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4.外籍员工是否可以补缴社保?
可以。
外籍员工有权要求其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税务机关也可以要求外籍员工及其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缴的时间可以追溯到劳动关系成立之日,由税务机关通过劳动合同、工作许可等文件进行确定。但如果劳动关系是在2011年《社会保险法》生效前建立的,则补缴时间可追溯到《社会保险法》生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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