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下)

汪静芸

汪静芸是达沃法律顾问, 协助客户处理公司法相关事务, 尤其是帮助欧洲公司在中国大陆及香港设立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并跟进后续程序与协调工作。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生效。

《条例》将取代并统一之前针对不同形式市场主体的各类登记管理规定 。《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接“解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上)”, 我们将继续介绍几处《条例》带来的创新性规定。

简易注销
在中国,相较于注册一家新企业日趋简便,清算与注销的流程仍然繁冗,可能需要经历几个月甚至几年的行政手续。《条例》旨在终结这一现象,规定市场主体如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倘若市场主体的注销需经批准,或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亦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则不能适用简易注销。

简易注销程序的公示期为20日,而一般公司解散的公告期为45日。实践中,简易注销通常可以在7-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歇业期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部分市场主体无法开展经营活动,却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在此背景下, 《条例》开创了歇业制度。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在歇业前,市场主体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并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登记内容真实性
市场主体与其直接负责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登记机关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到100万元的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其直接责任人也将面临其他制裁。

总结
可以预见的是,《条例》将促使企业登记和企业的行政管理发生真正的转变。《条例》明确了登记机关的职责,并在某种程度上对其职权进行限制。而另一方面,经营市场主体之负责人的责任更加具体,他们的义务有所增加。忽视对市场主体登记的适当管理将对其直接负责人(通常是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产生负面后果。这也意味着,市场主体需要对自身的登记管理进行更严密的审查。

目前,《条例》的实施细则草案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实施细则将为《条例》的规定提供更为具体的内容和实践形式。达沃律师事务所将及时更新相关法规的变化,敬请关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