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资支付标准调整

贾茜

贾茜律师是达沃合伙人, 负责劳动与合规部门。她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 同时也擅长合同争议解决及公司合规事务。

一、 最低工资标准
月标准、小时标准均有增加:2021年7月1日起,月标准调整为2590元/月、小时标准调整为23元/小时。

法律意义:
月最低工资标准:
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需注意,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剔除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且根据上海市规定均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此外,由于最低工资标准远低于个税起征点,应为到手净工资。

二、社会平均工资
上海市统计局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刚刚公布最新的上年度(即2020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124056元/年,即10338元/月。

法律意义:
对于高收入群体,若用人单位需支付离职经济补偿的,则其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31014元(=10338元x3倍)为基数,乘以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计算为1;不满六个月的,计算为0.5)计算。

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
2021年7月1日起,以10338元/月作为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计算参考,即将上限调整为31014元/月(=10338元x3倍);同时,下限调整为5975元/月。
同样,自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为:上限31014元/月,下限24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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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链接:
最低工资标准
社会平均工资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