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静芸
你想知道的减租新政策(上)
2022年3月,奥密克戎病毒的超强传播性引发了上海新一轮疫情。以黄浦江为界,浦东、浦西分别于3月28日和4月1日开始封控。而后全市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分区分类管理并持续一月有余。疫情给上海的整体经济带来不小冲击。为了助力复工复产,重树市场对经济回归正轨的信心,上海市国资委制定了《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本文旨在对相关房租减免政策进行介绍。
实施主体
上海市、区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为减免政策的实施主体。
其中,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可参见市国资委网站。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根据各区国资委公开披露的信息确定。国有企业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可与各企业集团联系确认。
上海市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本次免租政策。上海市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都不属于《细则》规定的实施主体。而中央企业、其他省市地方国企,则可参照各自所属国资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
适用房屋
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可以适用相关减免政策。
“经营性房产”没有特别明确的定义。可以理解为各类社会工作行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的租赁用房,不包括居住用房。
“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本市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减免政策?
适用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称“最终承租方”)。
小微企业可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
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方可能不能减免转租租金与原始租金的差额。
但是,如果转租方为上海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这就意味着, 最终承租方可以享受最大程度的租金减免。
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