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承担双倍工资罚则。
“书面”是法定的必须形式,但是劳动合同法并未对“书面”必须是“纸质”做明文要求。随着无纸化技术发展和社会需求增长,越来越多单位有与员工签署电子劳动合同的需求。
→电子劳动合同效力之历史争议
劳动合同的能否电子化之前一直是悬而未决的问题,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明确了电子签名不能适用于人身关系,而劳动关系兼有的财产与人身属性使其适用具有争议。
而过去的实践案例中,因并无统一明确的规定,针对电子化劳动合同的效力的问题,各地判决口径根据实际情况各不相同。直到2020年初,因疫情期间电子合同签署的客观需要,中央人社厅在给北京市人社局的回函(人社厅函[2020]33号)中终于官方确认了电子劳动合同的效力,并明确了有效前提为用人单位应当保证签订、生成、传递、储存等符合法律要求——一石激起千层浪,该函对用人单位提出了较高技术要求与举证责任,亟需相关部门进一步的指导。
→官方平台,久等!
今年7月1日,中央人社厅进一步发布《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54号)为电子合同的签署的每一步提供明确指引。为有效解决企业或个人可能存在的困惑,答疑如下:
1、电子劳动合同在哪儿签?
中央人社厅已经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加快建设政府官方的 “电子劳动合同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因此各单位的电子劳动合同均建议优先使用上述公共平台订立,如果使用非政府平台或系统的,则需要符合电子订立平台的技术要求并提交至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2、订立电子劳动合同需要经劳动者同意吗?
当然需要;而且订立前,用人单位要明确告知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流程、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和查看、下载完整的劳动合同文本的途径,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3、电子劳动合同怎么签名,什么样的电子签名才符合要求?
双方均应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法的数字证书和密钥进行签名;该等签名须附带可信的时间戳——即权威机构使用数字签名技术产生的能够证明所签名的原始文件在签名时间之前已经存在的数据;
4、如何沟通电子合同签署进程?
订立后,用人单位要以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或App信息提示等方式,通知劳动者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完成。
5、如何查看电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在平台查看电子劳动合同,也要确保劳动者可以使用常用设备随时查看、下载、打印电子劳动合同的完整内容,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6、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纸质劳动合同吗?
可以,劳动者需要的,用人单位应该免费提供至少一份,并通过盖章等方式证明与数据电文原件一致。
希望以上解释已全面覆盖了您希望知晓的信息。可以预见,电子劳动合同将为劳动法律领域带来全新面貌。让我们拭目以待各地人社部门的“电子劳动合同公共服务平台”,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