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从立法到市场监管

徐丹

徐丹律师是达沃合伙人, 负责知识产权部门。她为商标、版权、专利、不正当竞争及知识产权策略相关业务提供咨询。同时, 她也专注于商法领域(经销和特许经营)相关业务, 以及广告法、以及网络与电子商 务法、数据与隐私法相关业务。

中国代表着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由阿里巴巴集团(淘宝、天猫)、京东和拼多多等知名电商巨头主导。最近,不少电商公司都登上了报纸头条,但却不是因为它们惊人的业绩。

例如在去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对阿里巴巴的支付宝和腾讯的微信支付进行了调查,因为它们利用强势地位压制竞争对手。

去年1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还对阿里巴巴集团展开了反垄断调查。调查主要集中在阿里巴巴强迫商家在其平台或其竞争对手网站择一销售产品的做法,而不是可以选择同时与两者合作,这种做法有排挤竞争对手的嫌疑。

同月,有关部门以违反《反垄断法》为由,对阿里巴巴集团、阅文和蜂巢开出罚单。

甚至在最近,有关部门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和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起调查,因为其涉嫌不正当市场竞争。

这表明,监管部门正在反思电子商务立法之初采取的“放任自流”方式,并越来越倾向于选择建立一个规范的电子商务市场。但这背后的法律框架是什么呢?

首先是旨在取缔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法》(2008年8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后于2020年1月发布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该草案沿用了现行的《反垄断法》,但大大加强了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并增加了罚款。

其次是《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数据安全法》草案(2020年7月)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2020年10月),这些都有助于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框架。

此外,还有要求企业和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和/或一些零星小额交易活动除外)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申报和纳税的《电子商务法》(2019年)等。

最后,是《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2020年11月),对偏袒某类客户的价格歧视、对与平台签订排他性协议的商家给予优惠、强制收集数据等行为进行限制。

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权,以及与中欧投资协定有关的欧盟数据保护规则的“政府关注”,这一(新生的)法律框架有望对中国乃至全球的电子商务市场产生直接影响。

达沃的律师团队在上述法律框架内以及在解决针对内外资公司的法律问题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