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茜
劳动与合规
合同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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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续有在上海工作的外国友人咨询我们,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中国社会保险费。就此,我们从主管部门了解到一些最新讯息,并总结了近来一些特别案例,以供参考。
1. 外国人缴纳社保的法律规定
我国《社会保险法》《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及《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要求,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应参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然而,根据上海市《关于在沪⼯作的外籍⼈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社会保险若⼲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38号),这一问题却并非泾渭分明。根据该文件,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合同中与外籍员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可能需要为外籍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简而言之,可以协商。因此上海市社保经办机构一般不强制要求企业给外籍员工缴纳社保。
近期,我们就这一问题与上海人社部门进行了核实,并获得了如下答复:虽然实践操作上,仍由外籍员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办理缴纳,但严格依法合规而言,劳动关系成立后,用人单位负有为外籍员工参保的义务。因此,如外籍员工提出参保要求,用人单位不应拒绝办理。
那么在沪外国人如何办理社保?
由用人单位联系主管社保中心具体办理。办理时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以及《上海市居住证B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四种证件之一,其他程序与中国人一致。
2. 在沪外国人社保能否补缴
何谓补缴?
劳动关系成立后至今未缴纳过社会保险的,现在把过去这段时间应缴未缴的部分补足。
外国人社保能否补缴?
简单的回答为:可以补缴。
那么可以补缴多久呢?
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办理的,补缴可办理至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实践中,社保中心根据单位提交的文件(包括劳动合同和工作许可等)来确定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与工作许可不一致的,以工作许可时间为准。
如用人单位不愿意配合补缴怎么办?
仍然可以补缴吗?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要求对过去两年欠缴的社保进行补缴。经我们与劳动监察部门确认,该规定对外国人同样适用。如员工要求补缴而单位不同意补缴的,员工可以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对此前两年时间段的补缴有强制执行权。
3.参保福利及成本负担
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后,外国人可以在国内享有的福利基本与中国人一致.
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外籍女员工可以申领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与中国人相同(具体条件参见沪人社福发[2016]22号文件);外国人也可以领取其养老保险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根据沪⼈社养发[2009]38号文件,达到退休年龄并累计缴纳社保满15年的外国人,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的,可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提出)。
4.外籍员工未缴社保的合规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雇员的法定义务而非权利。但由于法律和普遍做法的不完全同步,事实上不少用人单位未严格依法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保,这着实为用人单位合规用工埋下了隐患。如出现劳动争议,亦会成为加剧双方争议的事由之一。达沃律师事务所的劳动法律师将随时为您提供指导,以解决此类问题。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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