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商标抢注人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

徐丹

徐丹律师是达沃合伙人, 负责知识产权部门。她为商标、版权、专利、不正当竞争及知识产权策略相关业务提供咨询。同时, 她也专注于商法领域(经销和特许经营)相关业务, 以及广告法、以及网络与电子商 务法、数据与隐私法相关业务。

近日,达沃知识产权团队代理的一起案件被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选为其典型案件之一发布作为法院在类似案件中的判例指南。本案中,达沃成功地为客户EURODIA(欧若迪公司)辩护,使其免受没有依据的商标侵权指控。

01 基本案情

我们的客户Eurodia Industrie SAS(”Eurodia”)被一名个人(“原告”)起诉,指控Eurodia侵害了其于2005年在中国申请的”

“注册商标(”涉案商标”),并要求Eurodia向其支付侵权赔偿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Eurodia是一家从事液体电渗析业务超过30年的法国公司。它早于2002年在欧洲注册了”

”商标,并最晚于2004年开始与其合作伙伴在中国开展业务。

根据我们的检索发现,除涉案商标外,原告自2005年以来已在中国申请了百余件商标。这些商标中的大部分实际上属于来自不同商业领域(如艺术展览、货物运输、仓储、汽车、化工设备、法律咨询等)的其他外国公司。

在本案中,我们协助客户收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Eurodia在2005年之前,即在李某申请涉案商标之前,就已开始在中国使用“

”商标并且已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据此,我们在庭审中主张,即使原告的商标注册在先,但Eurodia才是涉案商标的实际所有人,涉案商标是由申请人恶意注册并且原告也从未打算使用涉案商标。

02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确认,商标申请应以使用为目的。任何不以使用为目的或以其他不正当目的申请商标的行为,都应被视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商标注册人基于恶意申请的商标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对商标权利的滥用。

达沃点评

法院的这一判决以及法院将其选为典型案例的事实,证实了法院打击商标抢注人,并维护合法商标权利人免受此类商标抢注者发起的不正当的民事行为的坚定决心。

我们见证了法院坚持商标申请必须具有真实使用意图的观点和坚定打击商标恶意注册(2019年载入中国商标法)的决心。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地方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开始对经常从事商标抢注行为的公司处以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我们希望通过更多此类行动能够最终根除恶意申请商标的行为。

尽管如此,中国仍然遵循“申请在先”的商标申请原则。因此,在中国正式开展业务之前,我们建议先申请商标注册,从而可以避免日后实际开展业务过程中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