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海牙认证公约》-简化外国文书的承认与使用

汪静芸

汪静芸是达沃法律顾问, 协助客户处理公司法相关事务, 尤其是帮助欧洲公司在中国大陆及香港设立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并跟进后续程序与协调工作。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下称为《公约》或《海牙认证公约》),于1961年10月5日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上订立,至今已有120多个缔约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2023年3月8日,中国正式向《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保管机关荷兰外交部递交了加入书。《公约》将于六个月异议期满后的第六十天,即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与没有提出异议的缔约国之间生效。

该《公约》旨在取消对于法院或其他行政程序中所需的外国公文书的外交认证或领事认证要求。

所谓外交/领事认证是指由出具文件国的外交或领事机构证实下列事项的一种手续:鉴定签字真实性、确认文件签字人作成文书所依据的身份,以及确认在适当的情况下文书上印章或戳记的可靠性。整个认证手续在任何国家往往都需要数星期乃至数月。

在适用《公约》时,以下文书认为是公文书:
(一)与缔约国法院或法庭有关的机关或官员出具的文书,包括检察官、法院书记员或执行法官发出的文书;
(二)行政文书;
(三)公证书;
(四)以私人身份签署的放在文件上的正式证书,诸如登记批准书、日期签证及签字证明书。

但是,《公约》不适用于:
(一)外交或领事机构出具的文书;
(二)直接处理商事交易或关税事务的行政文件。

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海牙认证”会方便在境外工作或生活中需要的许多行政文件,比如:出生证明、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驾驶证和学位证明等。同时,也会加快签证和工作许可的申请流程。

对于在华外商投资企业,“海牙认证”无疑会减少公司的行政负担。目前,许多情形下外商投资企业会被要求对其股东/投资方的商业登记摘录或营业执照进行认证以证明其仍法定存续。比如,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 在股权转让时,甚至在股东/投资方信息变更时。

涉外民商事案件,外国主体作为原告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立案递交的文件中会要求将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进行认证。耗时许久的认证程序常常会导致外国主体措施保全良机。这一情况有望在取消外交/领事认证要求后得到改善。

根据中国对《公约》的保留声明,《公约》不会在中国和中国不承认拥有主权的缔约国之间适用,即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这意味着,港澳与中国内地之间的文书仍然需要转递机构转递。但我们注意到,最近上海的一些行政部门已经试点免除了香港公司主体资格文件的公证和转递要求。

中国政府指定外交部作为“海牙认证”证书的有权签发机关。

海牙认证文件在中国的具体应用还需要等待中国各个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即便如此,中国加入《海牙认证公约》体现了其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文书流转程序、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多便捷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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