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可以预防Covid-19的“神奇”精华液?

—聂恺雯

为了从Covid-19导致的经济衰退中恢复过来,许多公司开始宣称他们的产品具有预防或降低病毒感染风险的特殊功能,以此来推广他们的产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监局”)正严厉打击这类虚假广告,本文将简要介绍最近受到上海市监局处罚的一桩典型虚假广告案例。

案情简介
今年2月,一家著名的连锁美容美发店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一篇广告推送,宣称Covid-19主要是通过人体呼吸道感染和传播的,而其推出的一款“新型”养护精华液具有消炎杀菌的作用,可抵抗外部病毒进入呼吸道并减少感染病毒的风险。

然而,根据产品检验报告显示,该精华液的主要成分是艾叶油和姜根油,根本不具有消炎杀菌作用,更无法预防新冠肺炎病毒。广告的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

据此,杨浦区市监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美容美发店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万元。

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的规定,如果广告中包含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该等广告即为虚假广告。

在上述案例中,广告对产品功能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并且会误导想要购买具有消毒杀菌功能产品的消费者,因此构成虚假广告,受到了市监局的处罚。

法律意义

发布广告时,必须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宣称普通商品(例如化妆品、净化器和普通食物等)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或明示或暗示普通商品能够预防或治疗新冠肺炎都是违法的。同样,宣称普通防护产品(如口罩或护目镜等)符合医疗或特殊防护产品的标准也是违法的。

如果您作为普通消费者发现了此类虚假广告,请立即拨打12315向市监局举报。如果您想要发布广告,但不确定是否符合中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欢迎随时联系达沃律师事务所,我们将随时准备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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