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网上购物更安心?

成欣悦

成欣悦律师专注于劳资纠纷、知识产权法和外商直接投资领域业务。

让网络消费更安心

介绍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已经成为社会大众的基本消费方式。伴随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特点,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下称“《规定》”),并将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以期解决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

1. 明确了无效格式条款的具体内容

《规定》在借鉴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总结了典型的无效格式条款示例,使消费者维权更有法可依。例如,“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除明确列举的内容外,《规定》还设有兜底性条款,给予法院在无效条款认定上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2. 细化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了网购产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实践中有些网购产品,特别是数码产品,需要拆封后才能查验能否正常使用,而一些商家往往以“已拆封”为理由,拒绝退货,给消费者造成很大困扰。针对这一问题,《规定》明确了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再次销售的,依然可无理由退货。

3. 加强平台责任,规范直播带货

《规定》明确,即使电商平台不实际开展自营业务,但其所作标识等足以误导消费者相信其系平台自营的,电商平台经营者也要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此外,《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近年来爆火的直播带货行为。例如,平台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或直播平台对依法需取得许可资质的产品未尽到法定审核义务,或平台未遵守其做出的高于法定赔偿标准的承诺时,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明确奖、赠品性质,规范网络促销行为

实践中有商家以赠品质量不保证,不属退换货范围为由,拒绝消费者的退换货请求。因此,《规定》明确了奖品和赠品亦是商品,如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规定》还重申了无论是正品还是奖品、赠品,商家均应提供质量、性能、用途符合产品标准的商品的原则。

5. 强化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监管责任

由于外卖餐饮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点,使得消费者面临着食品安全隐患。而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作为门槛准入审核者更便于承担食品安全守门人的角色。为此,《规定》明确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应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在发现食品安全风险时应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否则将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结论

我们注意到,此次《规定》未对原有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二手商品责任、虚假原价优惠价、餐具包装材料不符合安全标准、管辖权异议及公益诉讼等问题做出回应,相信待时机成熟最高院还会出台进一步规范网络消费纠纷的司法解释。

达沃的律师在处理线下和线上消费者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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