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丹
2021年11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商标审查审理指南》( “《指南》”)。《指南》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而自2017年起实施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标准》”)届时将被废止。
与《标准》相比,《指南》增设了一些新章节,涉及包括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审查、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审理以及商标审查的详细程序性规则等。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亮点是,《指南》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进行了详细解释。
1.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定义
《指南》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是指申请人并非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提交大量商标注册申请,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不正当地占用商标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
2. 判断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考量因素
根据《指南》,在判断相关商标申请是否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时,应主要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例如主体的存续时间长短,经营情况是否正常,注册资本是否已经缴纳等。
(2) 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整体情况,例如,申请人是否在短时间内申请了大量的商标注册申请。
(3) 申请的商标本身构成情况,例如,该商标是否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或显著性较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该商标是否含有他人的广告语、企业字号等。
(4) 申请人在申请后的相关行为,例如,申请人是否向他人出售商标,是否威胁他人支付许可费或赔偿金等,且申请人未能对这些行为作出合理解释。
(5) 与商标申请人有关联或有一定关系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标申请数量。
该《指南》的发布,不仅为商标的审查审理提供了具体的程序规则,有助于商标领域的法律法规的统一适用,此前这些规则在实践中存在不明确和不一致之处,而且为真正的品牌所有者对在中国直接或间接从事囤积商标的囤积人提起有关的商标行政程序提供了更大的确定性。
我们的知识产权团队在应对商标囤积人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并已帮助许多外国品牌在此类案件中获得胜利。如果你对《指南》有任何疑问,或对如何应对商标囤积人有任何疑问,请不要犹豫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