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育儿假最新规定

贾茜

贾茜律师是达沃合伙人, 负责劳动与合规部门。她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 同时也擅长合同争议解决及公司合规事务。

你应该知道的事儿!

上海发布延长的生育假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新增的育儿假怎么安排?你要的答案都在这里!

为了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衔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截止发稿日,北京、上海、浙江等全国超10个省份通过修订本省市计划生育条例,对各类生育相关假期做出调整。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上海市计生条例”)将女职工生育期间(除多胎、难产等特殊情况外)可以享受的总假期天数延长至158天;增设“育儿假”,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育儿假。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生育相关假期

然而,由于配套的实施细则暂未颁布,企业和员工依然对如何安排和休取生育相关假期有很多疑问。因此,达沃律师事务所劳动与合规部门结合多年的实操经验,就其中一些问题,分享如下见解。

问题1:延长的生育假应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虽然上海市计生条例2021年11月25日才颁布,但据国家卫健委确认“三孩”生育政策在2021年5月31日已正式实施。因此,只要在2021年5月31日之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可以“补休”延长的生育假三十天;延长的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该与该员工原产假期间待遇相同,相关生育保险待遇由医保部门自动按原申领银行账户予以补发,无需个人重复申请。
此外,我们建议,关于“补休”的具体起始日期,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原则上,用人单位应在哺乳期内安排补休完毕延长的生育假期间。

问题2:如何计算每年“育儿假”假期天数?
答:“每年”是指自孩子出生日起算的每一个整年的时间跨度,即周年。例如,孩子的出生时间是2022年7月28日,则到2023年7月27日是一个周年,在这个周年期间,父母双方分别享受育儿假5天。
生育多个子女的,每个未满三周的子女对应的育儿假分别计算。例如,一对夫妻有两个未满3周岁的孩子,则在每个孩子未满三周岁的每个周年里,这对夫妻均享有各5天的育儿假,在重叠的时间段里,育儿假的天数累计计算。

问题3:每年的育儿假应该分段休取还是集中休取?
答:上海市卫健委表示:每个周年的“育儿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段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

问题4:逾期未休取的育儿假是否有补偿?
目前我国劳动法律制度未明示对一个周年期间未使用的育儿假支付额外补偿的规定。因此,若一个周年结束后,员工仍有未休取的育儿假的,用人单位无须给予额外补偿。

问题5:企业是否可以优先根据生产计划来安排员工休取育儿假?
答:上海市相关部门亦暂未对此做出具体规定。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制定合法合理、公开透明的内部规章制度,以此保障员工的休假权利和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并避免可能的争议。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员工休假或其他的劳动人事相关的问题,请随时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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