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案检索: 迈向未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旨在发挥过往案例的作用。此举无疑是中国法院推进统一法律适用的重要一步。

在中国,法律适用很可能因为诸如各地传统和习惯等因素而产生差异。为了改善这一差异,指导案例制度于2011年被引入。在此之后,一系列规则也相继出台。然而,纵观此类规则,其重心往往局限于法院内部的管理和运作。《指导意见》的出台则在一定程度上使诉讼中的案例适用与借鉴得以明晰。

根据《指导意见》,类案是指在基本事实、争议、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相似性的案例。在判例法国家,“法官造法”的现象并不少见,而在成文法国家,只有立法机关才能制定并修改法律。如今,不同法系之间也在相互不断地借鉴彼此并吸收各自的特征与优势。

面对复杂案件,类案检索或许会提供巨大帮助,因为法官可以根据《指导意见》,在相关法院寻求类似的判决,并进而作为审理案件的参考。在现有体系下,中国的类案检索机制系由法院启动,这与判例法国家由律师/检察官主导的机制不同。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答记者问的回复,诉讼参与人也可以将其制作的类案检索报告提交给法院,从而支持其主张。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法院可能需要对诉讼参与人的类案检索报告进行回复,阐明是否适用类案。此外,类案检索亦对评估赔偿金和预估诉讼成功率提供参考。

目前而言,《指导意见》的落实情况尚不明确。尽管如此,《指导意见》无疑是中国努力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积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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