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应急措施 – 劳动相关问题 | 问答更新 2

疫情防控应急措施 – 劳动相关问题 | 问答更新 2

最后更新于: 2020年2月3日, 下午1点

  1. 隔离期

除非您在武汉市或湖北省工作,或您或您的直系亲属在过去两周内去过这些地区,或除非您的健康状况已被视为有传染风险,否则目前实施的应急措施均不涉及任何强制隔离期间。

亦即,我们理解:

  • 全国以及国际上都已有限制出行措施,实际上将阻止人们返回他们的居住地/工作地(见下文第4点对此的进一步评论);并且
  • 一些用人单位正在对近几周有过出行的员工在其返工前实行“医疗观察期”。用人单位自行决定的此类自行观察期间的相应风险和后果,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换言之,若用人单位希望员工在政府规定的复工日后继续留在家中,以确保员工“安全”,用人单位有义务正常支付员工的工资和各项津贴。

不过,请注意,用人单位采取此类预防措施是为使所有其他员工放心。因此,我们认为,员工是否应该接受按此进行出行安排,以便其得以在规定的复工日第一天起就可进入公司工作,可能是有争议的,应该根据不同个案单独分析。我们认为,若单位希望员工接受观察期,单位应该给予充分事先通知,以便员工安排出行。

  1. 在法定休息日期间的如何处理工资发放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责任

各地劳动局和人力资源部门都已明确表示,在法定休息日期间,单位应该正常支付工资,并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目前大部分地区规定休息日将于2月10日结束。

然而,稍作展望,若疫情应急情况持续到2月10日之后,例如直至3月(我们并未知悉任何此类信息亦非对相关情况作出任何假设)不难想象,一些用人单位可能将迅速遭遇严重财务困难。这些困难本身可为单位提供正当的理由,以此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临时或永久的经济保护措施,以确保公司中长期的持续发展。这些保护措施可能包括薪酬限制、全部或部分的临时裁员(准确的说,劳动合同的中止履行)或其他。即便劳动部门认为单位的提供的经济困难证明可以作为其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原则上此类变更仍应征得职工或者职工代表的同意。若需要了解公司在严重的财务困难下可以采取的保护措施,请阅读下方问题6

  1. 单位何时可以要求员工报到上班?

单位可以要求其员工最早在规定的复工日前来报到工作。绝大多数地区/行业目前是2月10日。但请注意,此日期因行业而异。例如,上海的国际学校将一直延迟至2月17日开学(北京和香港是3月3日)。

然而,即使在复工日前,在法定休息日期间,单位可能要求员工在家(这也是多地有关部门正式公布甚至鼓励的)甚至在工作场所完成一些工作任务,后者的前提是经劳动部门或行业主管行政部门批准。例如,在教育行业,大多数国际学校正根据当地教育委员会的建议组织在线的教学解决方案。如果你是一名教师,这实际上意味着你的单位有权要求你至少在正常工作/教学时间在线。请注意此等情况下,我们认为你的单位应提供或至少协助提供在线解决方案。

  1. 若员工无法返岗

因出现出行限制或其他有效原因(比如疾病),员工将不可能或至少实际上不可能返回工作岗位。在复工日或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法定休息日在家办公或去工作场所办公的当天,如果员工无法返回工作岗位,员工应立即将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并详细解释其所面临的出行限制及其所考虑过的各种解决方案。

无论何时,只要有可能,我们都建议员工提供有关该类情形的书面证据。若生病,员工应该按照员工手册中的一般规则提供医疗证明。如果员工未能提供合理理由或证据来证明他休假,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可优先认为该员工是因其个人原因申请休取事假或其享有的年假。

  1. 当前,是否可以以(国际性)出行限制和负面的旅行建议作为不到岗的正当理由?

美国国务院和其他国家政府针对中国发布了出行警告,但这种警告的内容及其本身,并不能构成员工不到岗的有效原因。然而,若存在其他情形,这种警告也许能帮助员工解释其所面临的主要出行限制,比如,由于美国所有的航空公司和多数主要的欧洲航空公司已经取消了飞往中国的航班,剩下的航班要么已经订满,要么就贵得离谱。

然而,需要再次说明的是,此等情形不应自动成为不到岗的有效原因。

事实上,用人单位可能希望员工采取所有的“合理措施”以保证可以在复工日开始工作。这些“合理措施”的适用将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别。比如说,返程航班被取消且很难预订到新航班时,员工立即向用人单位告知该情况,这种措施就是合理的。用人单位和员工也有机会共同寻求其他解决办法(例如,提出支付与出行有关的额外费用)。

与其他合同一样,双方不能简单地认为“不可抗力”将完全免除其在合同项下的所有进一步的义务。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规定,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所有的合理措施,以减轻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1. 在严重的财务困难下,公司可以采取什么保护措施?

由于疫情影响而处于生产经营困难的公司可以采取临时或永久的经济保护措施,以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尽管采取这些措施不需要相应机关的评估和批准,在被质疑可能滥用权利或决策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能够证明其需要采取相关措施的合理性。以下是我们总结的一些常见的措施,供您参考。如何选择以及如何安排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 减少工资/工作
  • 如果延迟复工时间超过一个工资发放周期(通常为1个月),允许公司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 员工可轮岗执行同一份工作,以有效减少每位员工的工作量
  • 缩短工作小时数(减少工作时间)
  • 最多延迟一个月发放工资

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公司可在向全体员工通知延迟发放日的情况下,最多延迟一个月发放工资。

  • 劳动合同中止

该中止可通过单位和员工之间达成中止协议的方式正式确认。中止协议应明确约定中止期间、中止期间的条件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般而言,在中止期间,单位可仅支付“生活费”,通常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100%,视当地具体规定而定。社会保险应予正常缴纳。

  • 申请综合工时制度

综合工时制度有利于降低延长假期期间的加班费成本,特别是对在延长假期期间正常运转工作的特殊行业企业有利。

请注意该特殊的工时制度应由公司申请,并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 解雇

我们建议首先考虑采取上述措施,尽量避免解雇。虽然我们认为,某些公司目前的情况可能已满足了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比如“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经济性裁员”。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如河北、浙江)将向某些符合要求的公司发放稳岗补贴。

  1. 政府对企业的优惠政策

目前,政府的主要任务显然是控制疫情,大部分政府工作都集中在这方面。保持企业稳定和正常运转始终是经济的根本,也始终是政府的主要任务之一。因此,政府已经并将继续出台更多的政策,以减轻和支持因疫情而面临严重困难的公司。以下我们总结了当前一些主要优惠政策,以供参考:

  • 国家税务局已经做出说明,2020年2月的纳税申报将推迟到2月24日。像湖北这样的重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再做推迟。
  • 对处于如防疫、医疗用品等行业的公司,可以提供专项贷款、优惠利率和利息补贴。
  • 对餐饮、旅游、物流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及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将作出有利于借款人的宽松贷款政策(申请、还款、期限、利率等)。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的管理由各职能部门在各地方层面(延伸到工业园区层面)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安排、实施。我们建议,面临严重困难的公司应与当地政府保持沟通并征求意见,申请任何可能的优惠,共同渡过难关。

如您关于此话题或其他紧急措施相关的法律咨询,可通过微信或邮件联系Maggie( maggie.jia@dawo-lf.com)或Philippe(philippe.snel@dawo-l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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